本案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將教師停聘期間於回聘後補發待遇的範圍,由現行僅限本薪(年功薪)擴大到各項加給。目的在保障教師停聘原因消滅、回復聘任後能領回完整待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因故停聘後回復聘任的教師補領包含加給在內的完整待遇,保障其薪資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曾遭停聘並回復聘任的教師,以及各級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將停聘回聘後補發待遇範圍由本薪(年功薪)擴大及於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教師合理薪資權益、補足現行函釋與條文落差;疑慮:增加用人單位經費負擔、不同停聘事由是否一律適用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法方向相近,建議兩案併同對照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