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06800000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4-2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將教師停聘期間於回聘後補發待遇的範圍,由現行僅限本薪(年功薪)擴大到各項加給。目的在保障教師停聘原因消滅、回復聘任後能領回完整待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因故停聘後回復聘任的教師補領包含加給在內的完整待遇,保障其薪資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曾遭停聘並回復聘任的教師,以及各級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將停聘回聘後補發待遇範圍由本薪(年功薪)擴大及於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教師合理薪資權益、補足現行函釋與條文落差;疑慮:增加用人單位經費負擔、不同停聘事由是否一律適用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教師法第二十五條修法方向相近,建議兩案併同對照理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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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6-04-17,2026-04-2
交付審查2026-04-17,2026-04-2

案由

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6人,有鑑於教師待遇包含本薪(年功薪)、各項加給及獎金,且教育部前已就停聘教師於回聘後補發待遇事項作成函釋,惟現行《教師待遇條例》對於停聘期間待遇之補發,僅限於本薪(年功薪)未及於加給,致教師於停聘原因消滅後回復聘任者,無法支領完整待遇,影響其權益甚鉅。因此為保障教師之合理薪資權益,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補發待遇之範圍由本薪(年功薪)擴大至加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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