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88550000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1-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擬補發依法被停聘調查教師在停聘期間的本薪、學術加給與職務加給,以保障教師權益。現行法規僅補發本薪(年功薪),未顧及教師薪資組成完整性。草案希望解決教師因停聘造成的經濟損失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依法被停聘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恢復聘任的教師,解決其在停聘期間的經濟損失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依法被停聘調查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恢復聘任的教師。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擬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年功薪)及加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教師依法配合調查被停聘,應恢復教師權益;疑慮:增加財政成本,可能對學校運營造成壓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時,需平衡教師權益與財政成本及學校運營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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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6-01-30
交付審查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羅廷瑋、謝龍介、蘇清泉、葛如鈞、廖偉翔、黃健豪等17人,鑒於現行依法被停聘調查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或僅給予半薪,直至停聘事由消滅,對提起救濟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恢復聘任之教師,應補發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然教師薪資組成係由本薪、學術加給與職務加給組成,現行法規僅補發本薪(年功薪),顯未保障教師權益,讓未受處分、回復聘任之教師自行吸收經濟損失,實不合理。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一項至第三項,補發本薪(年功薪)及加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現行依法被停聘調查之教師,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或僅給予半薪,直至停聘事由消滅,對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恢復聘任之教師,應補發停聘期間之本薪(年功薪),然教師薪資組成係由本薪、學術加給與職務加給組成,現行法規僅補發本薪(年功薪),顯未保障教師權益,讓未受處分、回復聘任之教師自行吸收經濟損失,實不合理。
二、此外,依《民法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且教師係因配合調查被停聘,而能補發本薪(年功薪)之教師,均為未受處分並回復聘任之教師,不能將責任歸咎於教師,理應恢復教師權益。
三、綜上所述,為保障教師權益,爰擬具「教師待遇條例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第一項至第三項,補發本薪(年功薪)及加給。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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