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配合行政院推動成立運動部的籌備過程,於行政院所屬組織架構下增設「運動部」。說明指出該部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核心價值為保障運動多元平權、促進社會包容與實踐永續發展目標,並設四大推動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盼設立專責「運動部」統籌全國運動發展政策,推動運動產業、全民運動、運動外交與選手培訓及權益保障,並落實多元平權與永續價值。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全民運動參與者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於行政院所屬組織架構下增設「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運動部可落實全民運動、強化選手培訓與權益、推動運動產業與外交並體現多元平權與永續;疑慮:新增部會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機關權責整合及各版本名稱整合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反映行政院籌備後的名稱與願景,可與其他委員版本對照,追蹤併案後的最終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10,2025-01-1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沈發惠等17人,為落實總統政見規劃成立運動部,自5月起教育部體育署啟動研擬作業,6月至7月辦理4場論壇,8月15日行政院長宣布行政院成立「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籌備小組及諮詢小組,8月至10月召開三次會議研議組織法草案及組織規劃,終定名為「運動部」,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保障運動多元平權、促進社會包容及實踐永續發展目標」為核心價值,推動「推動運動產業,促進幸福經濟」、「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推展運動外交,世界看見臺灣」、「強化選手培訓,保障選手權益」四大目標,且以全新想法與思維,設計組織架構,辦理全國運動發展政策,促進全民運動,遂於行政院所屬組織架構下增設運動部,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行政院組織法於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其後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為推動我國運動發展政策,包括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增設「運動部」。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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