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配合行政院推動成立運動部的籌備過程,於行政院所屬組織架構下增設「運動部」。說明指出該部以「運動壯大臺灣」為願景,核心價值為保障運動多元平權、促進社會包容與實踐永續發展目標,並設四大推動目標。
能幫助到什麼
盼設立專責「運動部」統籌全國運動發展政策,推動運動產業、全民運動、運動外交與選手培訓及權益保障,並落實多元平權與永續價值。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全民運動參與者及相關行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於行政院所屬組織架構下增設「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運動部可落實全民運動、強化選手培訓與權益、推動運動產業與外交並體現多元平權與永續;疑慮:新增部會的成本與必要性、與既有機關權責整合及各版本名稱整合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版反映行政院籌備後的名稱與願景,可與其他委員版本對照,追蹤併案後的最終條文。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