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配合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調整行政院設部總數,並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總統公布。動機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及發展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政策可由專責部會統籌推動,選手、運動產業與全民運動推廣將有固定的行政層級對應。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與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相關人員及關注全民運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提高設部總數;修正第三十九條並增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專責運動部有助整合資源、提升運動政策位階;疑慮:增設部會擴大編制與支出,與體育署職權銜接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運動部多版本之一,差別常在施行日期與部數上限寫法,可與其他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