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配合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調整行政院設部總數,並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總統公布。動機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及發展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政策可由專責部會統籌推動,選手、運動產業與全民運動推廣將有固定的行政層級對應。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與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相關人員及關注全民運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提高設部總數;修正第三十九條並增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專責運動部有助整合資源、提升運動政策位階;疑慮:增設部會擴大編制與支出,與體育署職權銜接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運動部多版本之一,差別常在施行日期與部數上限寫法,可與其他版本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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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7人,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行政院設部之總數,並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總統公布日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運動部之創設為國家行政重大議題,惟現行政院組織法僅規範教育部辦理運動相關事務。然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目的,成立運動部,修正行政院設部之總數,
二、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總統公布日期。
提案人
連署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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