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729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明定受僱者子女未滿六歲且有早療或罕病照顧需求者,得請「醫療照顧假」,全年以十八日為限。立法說明指早產兒與罕病兒有早療、復健、回診等需求,現行家庭照顧假一年僅七天且須整日請,不敷使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有未滿六歲早產兒或罕病兒的受僱者可另享全年最多18日的醫療照顧假,立法說明認為有助其兼顧工作與長期醫療照顧、減少被迫離職。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未滿六歲早產兒或罕病兒的受僱者、雇主、醫療與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0條,增訂受僱者子女未滿六歲有早療或罕病照顧需求得請醫療照顧假,全年以18日為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早產兒與罕病家庭實際醫療需求、支持其維持就業;疑慮:認定範圍與證明文件、是否給薪與財源、雇主人力安排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早療與罕病的認定標準與是否給薪,這決定實際可用程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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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先翔、林沛祥、葉元之、廖偉翔等18人,鑒於為照顧國內早產兒及罕病兒之醫療需求,支持其家庭避免因長期醫療照顧問題而離開職場,並建構符合早產兒及罕病家庭需求的支持體系,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受僱者子女未滿六歲有早療或罕病照顧需求,得請醫療照顧假,全年以十八日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出生統計年報顯示,2017年早產兒出生數為18,910人,佔總出生人數的9.69%。2022年出生早產兒為14,684人,占總出生人數的10.56%。台灣出生率雖逐年下降,但早產兒比例不降反升。
二、與其他新生兒需求相較,早產兒與罕病兒有早療、復建、醫院回診等需求,雖現行有家庭照顧假可利用,但一年只有七天,且一次要請一天,使用上並不符合早產兒與罕病兒家庭之實際需求,也因現行制度並未給予此類家庭足夠支持,使父母常因早產兒與罕病兒的醫療照顧與工作間難以取得平衡,致因長期醫療照顧問題而離開職場時有所聞,因此,極需建構符合早產兒及罕病兒家庭需求的支持體系。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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