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新增受僱者的「親職教育假」。提案指雙薪家庭增加擠壓親子陪伴與參與子女教育的時間,盼透過增設假別降低家長參與子女教養的成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僱家長可請親職教育假參與子女學校會議或教養事務,有助兼顧工作與親職。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的家長、企業雇主、學齡子女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增訂受僱者得請親職教育假之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親子陪伴與家長參與教育、回應雙薪家庭需求;疑慮:雇主與部分意見關注增加假別對營運成本與人力調度的負擔,及與現有家庭照顧假的關係。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增假別牽動勞資雙方,建議留意給薪與天數等配套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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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羅廷瑋、游顥、林沛祥等16人,鑒於近年來性別平等意識漸長,女性勞動參與率隨之提升,促使我國雙薪家庭之比例提高,以致帶職家長恐因工作而減少子女成長之陪伴,此況恐不利孩童之發展。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新增受僱者之親職教育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之婚姻狀況勞動參與率資料顯示,自民國67年至民國106年期間,女性勞動參與率由31.49%提升至49.11%,可見我國雙薪家庭之比例日益提高,恐排擠雙親對於子女教養之時間。
二、由國民教育法第二十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家長或學校家長會對學校所提供之課程規劃、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量、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學校教育事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可見家長會之參與對於孩童之成長學習至關重要。
三、為促進孩童成長學習之權益,爰增設親職教育假,除可降低雙親參與子女教養重要會議之門檻與成本外,更希冀藉此以達積極之鼓勵作用。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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