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配合增設「運動部」,將部之總數由14個調整為15個。動機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並便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可由專責部會統籌,有助運動發展與全民運動的長期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選手與教練、運動產業從業者、教育部體育署人員及關注全民運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將部之總數自14個調為15個以容納運動部;修正第三十九條相關配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成立運動部健全運動發展、專責推動全民運動;疑慮:新增部會擴大政府編制與支出,職權銜接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版重點在把部數由14改為15,是運動部系列版本中數字明確的一案,可對照其他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15,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15,2024-11-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27,2024-12-3
三讀2024-12-27,2024-12-3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李坤城、邱志偉、郭昱晴、陳亭妃等19人,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實有增設運動部之必要;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部之總數調整為15個,以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明定行政院各部主管事務,並明定部之總數為14個。
二、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實有增設運動部之必要,爰將部之總數調整至15個。
三、為健全我國運動發展,促進全民運動,實有增設運動部之必要;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部之總數調整為15個,以利推行運動相關業務。
提案人
連署人(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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