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於行政院各部會中增設「運動部」,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以落實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屬與運動部設立相關的組織法修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在行政院組織法中明文設置運動部,使全國運動業務有專責二級機關統籌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政府組織體系、運動相關業務主管與從業者、全民運動推動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於行政院所設各部中增列「運動部」。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立運動部可專責統籌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提升全民運動推動量能;疑慮:行政院增設部會對整體組織編制與財政的影響,是各界討論重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列載各部會,是判斷新部會是否設立的關鍵條文,可與其他組織配套案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為增設「運動部」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行政院組織法》於民國三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制定公布後,歷經九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修正本法第三條,增設「運動部」,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以落實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等目的。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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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行政院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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