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案配合行政院擬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及第39條,調整行政院設「部」的總數上限,並由行政院定施行日期,使運動部設立有組織基準法上的依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運動部的設立提供組織基準法的法源,配合全民運動及運動教育、競技、產業、外交等業務的整體推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中央政府組織體系、運動相關業務的主管與從業者、全民運動推動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行政院設部總數)及第39條(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以容納新設運動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設運動部有助統籌全國運動業務、發展運動產業與外交,需先調整設部總數;疑慮:行政院二級機關數量擴增的整體組織與財政影響,是各界關注的面向。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新設部會通常涉及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與該部組織法多案配套,建議成套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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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針對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應修正行政院設部之總數,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擬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
二、本草案修正行政院設部之總數,並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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