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范雲等16名委員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增訂第十五款設立「運動部」。理由是現行僅由教育部辦理運動相關事務,希望設專責部會辦理全國運動業務,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將由專責的運動部辦理。提案方認為有助於促進全民運動,並系統性發展運動教育、競技、產業與運動外交。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推動全民運動的民眾及現行教育部相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增訂第十五款,於行政院所設部會中增列運動部。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立運動部可專責推動全國運動業務、發展運動四大面向;疑慮:新增部會的組織擴編與財政成本,以及與教育部現有業務的整併安排。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名「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草案」有多位委員提案,可留意提案人與條款編排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故增設「運動部」以達上述目的,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運動部之創設為國家行政重大議題,惟現行政院組織法僅規範教育部辦理運動相關事務。然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目的,成立運動部,爰增訂第十五款。(修正條文第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院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