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5670000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1-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陳冠廷、陳亭妃等16名委員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目的是在行政院之下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提案理由是現行運動業務分散,希望設立專責機關統籌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與國際參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運動業務設立專責部會,提案方認為有助於系統性推動全民運動、培育選手與發展運動產業。對體育界、運動產業從業者及推廣全民運動的目標可能提供制度基礎。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體育與運動產業從業者、推動全民運動的相關單位及現行教育部體育署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調整行政院所設「部」的相關規範以容納增設運動部。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專責運動部可統籌資源、提升運動產業與國際競爭力,落實全民運動;疑慮:新增部會涉及組織擴編與財政成本,且須評估與既有體育署業務的整併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運動部相關提案有多個版本並行,閱讀時可留意各案在組織總數與施行日期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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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陳亭妃等16人,為推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與國際參與,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於行政院下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運動有助於全民健康的促進,尤其是隨著生活壓力增大,透過運動可有效提升國人的身心健康。因此,應建立專責機構以系統性推動全民運動,透過運動教育及社區化的運動推廣,讓不同年齡層的國民均能參與運動。
二、隨著全球運動產業的蓬勃發展,政府若能有效促進運動產業鏈的延伸,不僅能帶動經濟效益,亦能創造更多就業機會。藉由修正組織基準法,賦予運動部更大的職權及自主性,將有助於推動運動產業化,並提升臺灣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三、成立專責的運動部將有助於統籌運動專業人才的培育、競技運動的推動,以及國際賽事的參與,確保臺灣能夠在國際舞台上展現實力,並通過運動外交提升國家形象。
四、隨著政府機構的業務日益複雜及多樣化,修正基準法將使運動部能夠依循更靈活的行政管理原則,提升其對於運動發展、政策推動及跨部會合作的效率,達到行政資源的最佳配置。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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