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5660000

「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11-2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陳冠廷、陳亭妃等17名委員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直接在條文中增設「運動部」為行政院下設部會。理由是希望落實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與國際參與,並讓運動業務獨立成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將有法定的獨立部會地位。提案方認為有助於推動運動教育扎根、強化選手培育與職業保障,並帶動運動產業與國際賽事申辦。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推動全民運動的民眾及現行體育主管機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在行政院所設各部之列舉中增列「運動部」。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獨立設部彰顯國家對運動的重視,有助選手培育與產業發展;疑慮:新部會的組織與財政成本,以及與教育部體育署業務移撥的銜接需通盤考量。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運動部版本同屬一組,建議併同對照行政院組織法與組織基準法的兩類修正。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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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8,2024-11-1
交付審查2024-11-08,2024-11-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陳亭妃等17人,為打造嶄新的部會,落實推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與國際參與,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設「運動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設立運動部有助於推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健康:運動對於提升國民身心健康具有重要作用,應推動運動教育向下扎根,並藉由全民運動的推廣,提高各年齡層對運動的參與,讓運動成為國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二、強化競技運動與選手培育:隨著運動競技水平的提高,運動部將負責選手的培育與支持系統的建立,確保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保持競爭力,並保障運動員的職業發展權益。
三、推動運動產業,促進經濟發展:運動產業對經濟的影響不容忽視,設立運動部將有助於運動賽事的產業化及相關產業鏈的發展,帶動運動經濟效益,並吸引國際賽事來臺舉辦,進一步推廣臺灣在國際運動舞台上的影響力。
四、促進國際運動事務參與:運動部將積極推動國際賽事的申辦及運動外交,提升臺灣在國際運動組織中的參與度,並透過運動促進國際合作,展現臺灣的運動實力。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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