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宜瑾、賴瑞隆等19名委員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及第39條,配合運動部的增設修正行政院設部的總數,並規定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理由是辦理全國運動業務、發展運動的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調整組織基準法的部會總數上限,為增設運動部提供法源基礎。提案方認為有助於讓運動業務取得專責機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相關業務的主管機關、運動界從業者及涉及組織員額調整的公務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部之總數)及第三十九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部會總數可為運動部設立排除組織上限障礙;疑慮:部會總數調整影響整體政府組織規模,須通盤評估財政與人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組織基準法的「總數」修正多為配合新部會設立,建議併同對照行政院組織法的對應提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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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賴瑞隆等19人,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行政院設部之總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本法)係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授權制定之基準性法律,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以來,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九日。
二、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增設二級機關運動部,爰擬具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修正草案,修正行政院設部之總數,並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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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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