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宜瑾、賴瑞隆等19名委員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增設「運動部」。理由是落實成立運動部的政見,推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全民化,並形塑運動文化、落實運動平權與永續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為運動業務設立專責部會。提案方強調除推動運動外,也納入多元平權、社會包容與永續發展等價值,並提出「打造台灣運動島」的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推動全民運動及運動平權的相關群體與現行體育主管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增設「運動部」為行政院下設部會。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運動部可落實運動平權、社會包容與全民運動推展;疑慮:新增部會的財政與組織成本,以及與既有體育業務的銜接整併。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論述較強調運動平權與永續價值,閱讀時可比較各版本訴求重點的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賴瑞隆等19人,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運動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成立運動部,打造台灣運動島,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落實賴清德總統成立運動部之政見,推展全民運動、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等業務,需修改行政院下設各部之數量,爰擬具本草案增設「運動部」為行政院下設之部會。(修正條文第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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