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沛憶、李昆澤等20名委員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及第39條,配合運動部的增設修正部的總數,並修正本法的施行日期。屬於增設運動部的配套修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調整組織基準法的部會總數,為設立運動部排除法定上限的障礙。提案方認為有助於讓運動業務獨立設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業務主管機關、運動界從業者及涉及組織員額調整的公務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部之總數)及第三十九條(施行日期)。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修正部會總數可為運動部設立提供法源;疑慮:調整部會總數影響整體政府組織規模,須評估財政與人力配置。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組織基準法版本訴求相近,可留意提案人與施行日期規定的細部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