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吳沛憶、李昆澤等21名委員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於行政院增設運動部。理由是彰顯國家對運動的重視,使運動業務能獨立設部,並調整行政院組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將取得獨立部會地位。提案方認為有助於凸顯國家對運動的重視,並讓運動業務集中由專責機關辦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推動全民運動的民眾及現行體育主管機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於行政院增設運動部。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獨立設部彰顯國家對運動的重視;疑慮:新增部會的組織與財政成本,以及與教育部體育署業務移撥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主題的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有多版本,可對照各案的提案人與組織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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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李昆澤等21人,為彰顯國家對運動之重視,使運動業務能獨立設部,爰調整行政院組織,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於行政院增設運動部。(第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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