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廖先翔、邱若華等19位委員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在加重虐待、傷害及殺害動物的刑罰、設置24小時動保通報專線,並規範飼主送交動物與棄養認定。提案理由指出虐待動物案件仍層出不窮,過往判決常以易科罰金草結,難收嚇阻之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透過加重刑罰與設置通報專線,強化對受虐動物的救援與保護,並明確化棄養認定,回應民眾對動物生命權的重視。
主要影響對象
寵物飼主、收容所與動保人員、執行救援的警消人員,以及一般飼養犬貓等寵物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條(飼主送交動物移列)、第十四條(24小時動保通報專線)、第二十五、二十五條之一(重新設計刑度並加重)、第二十六、三十、三十三條之一等,新增第十四條之三(救援損失補償)、第二十一條之一(送交要件與棄養認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刑罰與完善通報、棄養規範以嚇阻虐待動物;疑慮:刑度提高的比例原則、棄養認定範圍及對飼主與執法量能的影響,可能引發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有多版本動保法修正併行,可比對各版對刑度與棄養認定的設計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