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366000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0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因應幼托機構性騷擾、性侵害、不當對待兒少事件,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重點是讓行政調查或偵審中的嫌疑人資訊可被主管機關妥適運用並建立示警機制、要求機構對嫌疑人暫時停聘停職,並加重負責人或服務人員隱匿不報的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盼降低嫌疑人利用資訊落差另謀職位、再傷害幼生的風險,並透過加重罰則促使機構確實通報。
主要影響對象
幼兒及家長、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與服務人員、主管教育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配合性平教育法修正調整第二十五條條次文字;修正第二十七、二十八條,明定調查或偵審期間機構應對嫌疑人暫時停聘停職並建立資訊示警機制;加重第五十四條隱匿不報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護幼生、防止再犯、補強通報機制;疑慮:偵審中即停職與揭露資訊可能影響嫌疑人權益與名譽,須兼顧正當程序。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保護兒少與被指控者正當程序如何兼顧,是這類提案最常被討論的平衡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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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邱鎮軍、萬美玲、廖偉翔、謝龍介、羅廷瑋等21人,有鑑於近期性騷擾、性侵害、不當對待兒少等事件頻傳,主管機關於事發後是否妥適處理並作適當示警、案件嫌疑人是否確實依法停職,頗受孩童家長及社會大眾質疑。另教保服務機構之其他服務人員常顧忌職場權力或親屬關係等,未即時向主管機關通報,容有相當改善空間。為維護幼生權益,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接受行政調查或犯罪偵查、審判中之嫌疑人資訊可被主管機關妥適運用,並同時提高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隱匿不報之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配合112年7月28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通過,變更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及第二項之條次文字。
二、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明定於行政調查期間或進入犯罪偵查、審判階段,教保服務機構應將嫌疑人暫時停聘、停職或停止契約執行,避免其利用資訊落差另行謀職,使更多幼生受害。另則,主管機關亦可妥適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前開嫌疑人之資訊,於通報網站或相關資料庫建立示警機制,藉以降低被害人數擴大之可能。
三、加重第五十四條規定關於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隱匿不報之罰則,以期於事發後能依法確實向主管機關通報,維護幼生之教育、成長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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