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提高並明定幼兒教保補助下限。規定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者補助後每月免繳費,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一萬五千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減輕讀私幼家庭的經濟負擔,縮小公私幼補助落差,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目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就讀幼兒園子女的家庭、私立與公共化幼兒園業者,以及教育部育兒補助預算。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七條,明定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補助後每月免繳費、私立幼兒園每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一萬五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消弭「中籤公幼如中獎、讀私幼如受罰」的不公,以補助跟著幼生走達成資源正義;疑慮:財政可負擔性、可能推升私幼收費,以及與擴大公共化政策的取捨,各方主張不同。
政治雷達小叮嚀
補助下限屬財政支出型立法,可留意審議時對財源、私幼收費上限與實施時程的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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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6-05-29,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5-29,2026-06-0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廖先翔、林沛祥等16人,有鑑於我國現行幼兒教保補助制度因園所類型不同產生顯著落差,導致家長因經濟考量致教育選擇權受限,形成「中籤公幼如中獎,讀私幼如受罰」之社會不公現象。為落實「0-6歲國家一起養2.0」之政策目標,減輕家庭養育負擔,並衡酌物價通膨與都會區教保成本,明定接受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服務者,補助後每月免繳費用;接受私立幼兒園服務者,每名幼兒每月補助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保障幼兒平等受教權,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生率持續低迷,已成為國家發展之重大威脅。現行幼兒教保補助因額度不足,致使育齡家庭在面對高昂私立幼兒園規費時,仍須承擔沈重經濟壓力,導致民眾對政府「國家一起養」政策之獲得感偏低。本修正案透過大幅提升補助額度至一萬五千元,係以具體行動展現政府解決少子女化問題之決心,旨在藉由大幅降低育兒成本,消除國人因經濟負擔而不敢生育之顧慮,落實國家對生養家庭之實質支持。
二、在雙薪家庭為主流之社會結構下,教保服務不僅是教育問題,更是支持家長穩定就業之關鍵。現行補助制度下,許多家長因無法負擔私立幼兒園費用,或因抽不中公共化幼兒園,被迫有一方須退出職場親自照顧,對國家勞動力與家庭經濟穩定造成衝擊。明定私立幼兒園補助下限,可使家長在職場與育兒間取得平衡,減少因托育支出過高而產生的職業中斷,達成職場安定與家庭幸福之雙贏目標。
三、教育部少子女化對策預算雖連年增編,惟資源長期過度傾斜於建置特定區域之公共化硬體設施,忽略約三成就讀一般私立幼兒園幼生之受教權益。當前部分地區公立園所已出現招生不滿之缺口,顯示硬體擴充已達邊際效應。本案主張政府應履行公平補助義務,將預算由「補貼特定機構」轉向「補助全體幼生」,確保教育經費能隨幼生實質需求流動,既能保障私教保體系之生存空間,亦能達成資源配置之實質正義。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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