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修正草案,將政府補助由「得」改為「應」:公共化及準公共教保的學雜費與材料費、活動費、午餐點心費等由政府補助後免納,其他私立機構每名幼兒每月補助不得低於一萬五千元,並明定政府應發放育兒津貼、由中央定期公告育兒支持基準。目的是把補助與津貼基準入法、提高政策穩定性。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育兒家庭的補助與津貼有更明確的法定下限與穩定性,較不受行政政策波動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育兒家庭、各類教保服務機構與中央及地方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7條,將補助由「得」改「應」,明定公共化/準公共免納特定費用、其他私立每月最低一萬五千元補助,及政府應發育兒津貼並定期公告育兒支持基準與併領調整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國家共同養育、提高政策可預期性與育兒選擇平權;疑慮:財政負擔與排擠效應、最低金額設定合理性、與現行補助制度的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會期另案均涉幼教補助金額,建議對照不同版本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