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及第52條修正草案,要求私立教保機構調整收費時,須揭露調整理由、成本結構及政府補助使用情形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且不得無正當理由增列收費或變相收費,並配套修正罰則。目的是讓收費調整更透明、可受監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家長較能判斷收費調整是否合理,主管機關也較能確認補助效益是否落實於減輕家庭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送托家長及教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43條(新增收費調整揭露義務及禁止不當收費)、第52條(將未揭露及不當收費納入處罰並配合項次調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收費透明、保障家長知情與公共資源使用責任;疑慮:增加機構行政負擔、認定標準是否明確、是否影響營運彈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收費透明立意明確,可留意子法如何訂定揭露方式與認定基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