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徐富癸、伍麗華等17名委員提案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增設「運動部」。理由是使競技運動全民化、強化我國運動實力、提高運動人口並建立運動文化與素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業務將有專責部會。提案方認為有助於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提升運動人口與建立運動文化素養,並發展運動的產業、教育、競技與外交。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員、運動產業從業者、推動全民運動的民眾及現行體育主管機關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增設「運動部」為行政院下設部會。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運動部可推動競技運動全民化、強化運動實力與文化;疑慮:新增部會的組織與財政成本,以及與既有體育業務的整併安排。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強調競技運動全民化與運動人口,閱讀時可比較各版本論述側重的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1-01,2024-11-0
交付審查2024-11-01,2024-11-0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為使競技運動全民化,強化我國運動實力,提高我國運動人口,建立運動文化及素養,遂成立運動部,爰擬具「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我國歷經九次組織改造,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產業、教育、競技與外交,爰擬具本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增設「運動部」。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行政院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