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及第8條,放寬專聘教師資格,並補助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現職代理教師,以穩定偏遠師資、提升師資素質並平衡城鄉教育。
能幫助到什麼
增加偏遠地區學校進用與留任合格師資的彈性與誘因,改善師資與學習條件,促進教育機會平等。
主要影響對象
偏遠地區學校學生、現職代理與專聘教師、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7條(放寬專聘教師資格)及第8條(補助學校自辦甄選進用現職代理教師),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穩定偏遠師資、平衡城鄉、吸引有熱忱的教師;疑慮:放寬資格對師資專業門檻的影響、補助與員額的配套。原文未列詳細條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偏鄉師資荒是長期難題,放寬資格與品質保障如何兼顧,是這類修法的觀察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為協助穩定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以實現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確保偏遠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因應偏遠地區學校之特性與需求,改善其師資與學習條件,提升偏遠地區學校學生學習品質,並平衡城鄉教育,爰擬具「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放寬專聘教師資格,並補助由偏遠地區學校自辦甄選方式進用現職代理教師,以提升偏遠地區專業合格師資之素質,強化偏遠地區師資久任誘因,並吸引有意願及熱忱服務偏遠地區的師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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