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將《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中的「外籍勞工」一詞修改為「移工」。提案說明內政部已於108年宣布將「外勞」正名為「移工」,但採購法條文文字迄今未同步更新,故配合修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律用語與政府正名政策一致,並回應減少對移工標籤化、汙名化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移工,以及適用政府採購法的機關與得標廠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將條文內「外籍勞工」字樣改為「移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內政部正名政策一致,避免歧視意味用語;疑慮:純文字更動是否影響移工實質權益、是否應一次盤點全部相關法規。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用語更名雖屬文字調整,仍可關注是否同步修正其他法規以求一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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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0-25,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25,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謝龍介、羅廷瑋等21人,鑒於前內政部於108年5月宣布,將「外籍勞工」全面更名為「移工」,其居留證亦將於3年內完成全面換發,以免外籍移工於台灣遭汙名化與標籤化,然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迄今仍未修改相關文字,仍使用帶有歧視意味之「外籍勞工」一詞,實有修法之必要,為落實內政部正名「外勞」為「移工」,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外籍勞工」改為「移工」。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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