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0760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增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條之一條文,旨在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精神,促進工作平權及資訊平權;草案希望解決身心障礙者在職場中因缺乏無障礙資訊系統而被排斥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更好地融入職場,發揮其工作能力;解決身心障礙者在資訊系統使用上的障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及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和公營事業機構的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落實國際公約精神;疑慮:增加雇主成本,可能影響企業聘用人數意願。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實施細節及配套措施,以確保順利推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8人,有鑑於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各職場環境對於高科技之應用日益普遍,能否熟練運用新興科技、資訊系統進行業務處理則成為評估職員勝任工作的重要指標。雖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三十四人以上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身心障礙者雇員應占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以上。惟許多工作單位並未建置無障礙資訊、通訊傳播系統,導致身心障礙者無法發揮其工作能力,甚而因此被職場環境所排斥。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公約之精神,將工作平權及資訊平權落實至身心障礙群體,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