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現行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整合改為「生產準備假」,使新手家庭可彈性運用假期,並能共同參與孕產教育課程,以建立友善孕產職場環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準父母可更彈性地依需求安排假期、共同參加孕產教育,有助銜接後續親職生活並減緩生育準備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的孕產家庭、準父母及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改為「生產準備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彈性運用假期、鼓勵準父母共同參與孕產教育、回應少子化;疑慮:假別整合後的天數計算與雇主成本及行政負擔如何安排。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假別與給薪的調整,建議對照修正前後天數與適用條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秀寳、許智傑、李坤城、陳俊宇等21人,為減緩少子化危機,完善準父母家庭之生育準備;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改為生產準備假,使新手家庭可彈性運用,共同參與孕產教育,以銜接後續親職生活,建立友善孕產職場環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明定雇主於受僱者妊娠期間應給予產檢假七日,受僱者陪伴其配偶產檢或分娩應給予陪產檢假或陪產假七日;且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薪資照常給付。
二、惟現行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僅限縮受僱者進行產檢、陪伴產假或分娩時得以使用,使新手家庭難以視需求安排。觀諸世界各國,近年來皆開始提供12小時以上之孕產教育課程,強調準父母一同參加,共同學習孕產相關知識。
三、根據實證研究顯示,孕產教育課程可減少孕產婦之心理壓力,協助孕產婦降低對生產的不安;亦可提供準父母相關孕產知識,協助準父母銜接後續親職生活,降低準父母之不安,減少準父母面臨新生活之擔憂。
四、為減緩少子化危機,完善準父母家庭之生育準備;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改為生產準備假,使新手家庭可彈性運用,共同參與孕產教育,以銜接後續親職生活,建立友善孕產職場環境。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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