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960000

「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李坤城、林岱樺等22位委員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全面禁止動物賭博行為、禁用含金屬的彈簧續壓套索陷阱與電擊項圈、要求網路平台移除違法販賣網頁、規範一定規模以上非營利養犬貓登記,並依寵物特性分級管理、加重宰殺或故意傷害動物的刑度。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強化動物福利保護,包括管制不當捕獸器具、約束網路違法販售、防止不當大量收養,並提升受虐動物的保護力度。
主要影響對象
寵物飼主與非營利收養者、寵物與獸具販售業者、網路平台業者,以及動保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禁止賭博)、第十四條之一、之二(管制套索陷阱、電擊項圈及販售)、第二十五條之一(加重宰殺、故意傷害動物刑度),新增第十四條之三(一定規模養犬貓登記)、第十九條之一(寵物分級管理)、第二十二條之六、之七(網路限制接取、寵物食品安全另立專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管制捕獸器具與網路違法販售、加強動物福利並遏止虐殺;疑慮:網路平台移除義務範圍、登記門檻與分級管理對飼養者及平台的影響,可能引發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動保法有多版本併案,可比對本案與其他版本在刑度與分級管理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林岱樺等22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11月4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多次修正,建立動物保護與維護動物福利根基,並推動與深化國人動物保護及尊重生命觀念,因應國內動物保護意識提升暨接軌國際,強化國人對於動物保護之概念,提出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文字,賭博行為無所謂直接或間接之樣態差異,皆應禁止。
二、修正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七款規定,納入含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不得用於捕捉動物,現行第一項第七款移列第一項第八款。
三、修正第十四條之二第一項,並將含金屬材質之彈簧續壓式套索陷阱及電擊項圈列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之物品,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其他應予管制之物品,以符實需。
四、新增第十四條之二第二項,明定廣告刊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針對載有販賣該等物品之相關網頁資訊,負有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之義務。
五、新增第十四條之三第一項至第三項,非以營利為目的飼養犬、貓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一定規模以上者,應向犬、貓飼養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登記,並受主管機關監督與查核,以避免不當大量收養犬、貓之行為,訂定相關辦法。
六、新增第十九條之一,為保障多元寵物物種之動物福利,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寵物物種、食性、習性、生理需求等生物學特性對寵物進行分類,並依各分類物種之管理需求採取分級管理措施。
七、新增第二十二條之六,明定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於技術可行下,應依主管機關通知限制接取相關違法網頁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以符實務作業。
八、新增第二十二條之七,為強化寵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寵物食品安全管理法另以法律定之。
九、為使條文明確,將條文第二十五條之一移列第二項及第三項並酌修文字;第一項第一款配合增訂動物死亡結果以完善規定,並加重宰殺、故意傷害動物,致其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行為者之刑度,加強保護動物並遏止虐殺動物案件發生。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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