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29條及第33條,理由是現行中央二級及三級行政機關總數已達法定上限,妨礙設立如體育發展部等二級機關,也未能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第4條所要求的新住民事務專責三級機關。本案目的是提高中央二級及三級行政機關的總數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同時提高二級與三級機關總數,為設立體育相關二級機關及新住民事務專責三級機關預留組織空間。提案方認為有助於排除組織上限的障礙。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運動相關業務、新住民群體及涉及中央機關組織調整的公務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二級機關總數)及第三十三條(三級機關總數),提高其上限。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機關總數可為體育與新住民事務專責機關設立排除障礙、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疑慮:放寬組織上限可能帶動政府組織擴張,須通盤評估財政與行政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僅修第29條的運動部配套不同,同時觸及三級機關上限,建議留意涵蓋範圍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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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4-11-14
委員會發文2024-11-20
黨團協商2024-12-18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中央二級及三級行政機關之總數已達法定上限,對於設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有效推廣體育並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例如,體育發展部),造成障礙;此外,現行編制上限,亦未能落實新住民基本法第四條設置新住民事務專責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之要求。爰擬具「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中央二級及三級行政機關之總數。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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