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9870000

「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8-2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回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幅限縮死刑宣告的情況。草案主張賦予法院在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立法例,宣告不得假釋。
能幫助到什麼
支持者認為可填補死刑受限後重大犯罪量刑的空缺,並解決無期徒刑因平均服刑約17.9年即假釋出獄、制度形同虛設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被宣告無期徒刑的重大犯罪受刑人、法院與矯正機關,以及關注死刑存廢與被害人權益的各方。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增訂法院宣告無期徒刑時得併宣告不得假釋的機制;原文未列具體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無期徒刑實務上服刑年限偏短、難以實現社會正義,導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可作為死刑替代並強化嚇阻;疑慮:人權團體與部分論者擔心永久剝奪假釋機會違反更生理念與相關人權公約,且可能增加長期監禁的矯正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案與憲法法庭死刑判決直接相關,討論時可一併參考該判決理由與不同量刑制度的國際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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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5-05-22
委員會審查2025-08-27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憲法法庭113年9月20日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以「犯罪情節屬最嚴重」、「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要件,大幅限縮法院依法宣告死刑之可能。在另一方面,作為死刑替代刑罰手段之「無期徒刑」,在我國實務上已形同虛設,自102年至111年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出獄人數為657人,在監執行時間平均僅為17.9年,非但造成無期徒刑制度之空洞化,更難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準此,實有必要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參採外國終身監禁不得假釋(LIFE SENTENCE WITHOUT PAROLE)立法例,宣告不得假釋,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黃國昌吳春城麥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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