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允許通用計程車牌照不限數量發放,以滿足長者及行動不便者需求;現行計程車牌照分配受限人口及道路面積比例,多年未增加。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行動不便的長者及長照服務提供者,解決交通接送需求問題;增加通用計程車數量,改善服務品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計程車業者、長者及行動不便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擬允許通用計程車牌照不限數量發放。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滿足長者及行動不便者交通需求,促進社會福祉;疑慮:可能造成計程車市場競爭加劇,影響既有業者權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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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10-11,2024-10-1
交付審查2024-10-11,2024-10-1
委員會審查2025-05-12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黨團協商2025-11-18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現有計程車牌照之分配係依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比例發放,且多數縣市數量多年未有增加。惟近年我國面臨人口老化,可供輪椅上下車之通用計程車需求大增,受限於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之限制,致使計程車客運業者無法新增通用計程車數量。為擴大我國通用計程車數量,以滿足年長行動不便者與長照接送之需求,爰擬具「公路法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將通用計程車牌照比照優良計程車個人牌照,不受現有計程車牌照數量之限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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