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8870000

「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二條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12年改制為農業部,更新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第十條則將禁止虐待動物的不當目的,由現行的賭博擴大到娛樂、遊戲、廣告、宣傳等經濟行為。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使法條名稱與現況相符,並擴大禁止以各類經濟、商業目的虐待、交換或贈與動物的情形,使動物保護更為完善。
主要影響對象
飼主與一般民眾、涉及動物利用的相關業者,以及農業部等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二條(中央主管機關名稱由農委會改為農業部)、第十條(將禁止虐待之不當目的由賭博擴及娛樂、遊戲、廣告、宣傳等經濟行為)。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時俱進更新機關名稱、擴大禁止不當利用動物以強化保護;疑慮:擴張禁止範圍的構成要件與認定標準須明確,避免適用上的不確定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擴大禁止規定時,留意條文是否同步界定行為態樣與罰則以利執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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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為使現行《動物保護法》對動物之保護更加完善杜絕不當對待或利用動物之行為,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動物保護法第二條明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2年8月1日改制為農業部,故應配合修正機關之名稱,以符合現狀。
二、按本法現行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對動物不得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有鑑於除賭博行為外,凡利用動物為娛樂、遊戲、廣告、宣傳等經濟行為,皆可能造成虐待動物、交換或贈與動物等情形,故皆應予明文禁止,以完善對動物之保護。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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