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六、十七條,以回應少子化問題,著眼於讓育齡勞工兼顧家庭、提升生育動機並保障勞工不因照顧家庭而面臨職涯危機,調整育嬰留職停薪等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協助育齡勞工兼顧工作與家庭、改善育兒照顧條件,並降低勞工因照顧家庭而中斷職涯的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育齡勞工及其家庭、雇主與企業,以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涉育嬰留職停薪等家庭照顧相關規定);原文未提供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友善職場措施回應少子化、保障育兒勞工權益;疑慮:企業端的人力替補與成本負擔,以及制度如何實際提升生育動機,仍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育兒友善措施常牽涉勞資雙方,閱讀時可留意成本分擔與配套補助。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林沛祥等21人,鑒於少子化情況嚴重,此現象除衝擊個人、家庭外,更擴及社會、企業與國家發展等層面,諸如:學校招生不足與班級減少,導致教師超額與學校退場等問題、租稅財政的預期收入將減少與惡化、經濟市場漸漸萎縮,導致企業投資意願降低、兵源來源匱乏,募兵困難與兵力素質篩選不足、勞工就業人力萎縮與勞動力高齡化,勞動力供需失調……等問題,為使育齡勞工有機會全面兼顧家庭,提升生育動機以及讓已經出生之幼兒得到良好照顧,並保障勞工不因照顧家庭而產生職涯危機,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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