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6852000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0-0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顏寬恒、邱若華等16人提案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條之一,因應失蹤兒少人數攀升、原民間「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已停止服務,擬成立兒童及少年失蹤防治專責機構並課予地方政府提供轉介服務之義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望建立專責機構統籌協尋與預防失蹤兒少、銜接停辦的民間服務,並追蹤後續輔導。
主要影響對象
失蹤或離家的兒少及其家庭、警政社政教育單位、地方政府與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七條之一,明定成立兒童及少年失蹤防治機構,並課予地方政府提供受轉介兒少必要服務之義務;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失蹤兒少增加、缺乏專責機構,需法制化整合協尋;疑慮:機構設置與人力經費、跨部門權責劃分、地方政府量能。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設專責機構成敗在人力經費與跨部門協調,組織如何定位是觀察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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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邱若華等16人,有鑑於兒少網路誘拐失蹤案件頻傳,據內政部警政署失蹤人口概況統計,近三年未滿18歲失蹤兒少人數,每年平均約有五千餘人,去年更是突破六千人之多。原先由民間團體所發起之「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亦於2022年底結束服務,致使現今無專責機構負責協尋失蹤兒童及少年。協尋兒少業務涉及警政、社政、教育等單位執掌,需跨部門之合作,現行協尋兒少機制運作常遇阻礙,需法制化俾使協尋工作順利推展。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增訂成立兒童及少年失蹤防治機構,除了建立我國失蹤、離家兒少之預防外,亦持續追蹤後續輔導相關服務事宜。此外,為兼顧提供兒少服務之近便性,亦課予地方政府提供受轉介兒少相關必要服務之義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兒少網路誘拐失蹤案件頻傳,據內政部警政署失蹤人口概況統計,近三年來失蹤兒童及青少年人口數分別為,110年5,627人、111年5,514人以及112年6,146人。失蹤兒童及青少年人數不減反增。
二、近年來許多不肖分子透過網路拐騙未成年兒童及少年,這些離家兒少常被利用、剝削,甚至受他人引誘而從事援交、偷竊、車手……等違法工作。此外,人口販運近年來也成為社會困擾的問題,詐騙透過賺取高薪、快收入等不實廣告引誘兒少上鉤,離家或失蹤之兒少人身安全實令人擔憂。
三、原先由民間團體所發起之「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於2022年底結束服務,致使現今無專責機構負責協尋失蹤兒童及少年。失蹤兒少的樣態改變,不但牽涉的警政、社政、教育問題,甚至牽涉網路安全、跨國議題。現行協尋兒少機制運作常遇阻礙,需法制化俾使協尋工作順利推展。
四、爰提案新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之一,增訂成立兒童及少年失蹤防治機構,除了建立我國失蹤、離家兒少之預防外,亦持續追蹤後續輔導相關服務事宜。此外,為兼顧提供兒少服務之近便性,亦課予地方政府提供受轉介兒少相關必要服務之義務,強化我國兒少之人身安全保障。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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