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顏寬恒等16人提案修《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因應少子化並對接國際勞工組織建議與性別平等工作法,擬將女性產假由現行8週延長為14週,並就未滿3個月流產假及工資給付予以明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僱女性勞工的有薪產假將增加,孕產婦與新生兒可獲得更長休養期,並與國際標準接軌。
主要影響對象
受僱女性勞工、雇主(尤其中小企業)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條,將女性產假由8週延長為14星期,並明定未滿3個月流產假及其工資給付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國際標準、保障母嬰健康、回應少子化;疑慮:增加雇主用人成本、可能影響女性就業意願、財源與配套。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產假天數調整,關鍵在工資由誰付與企業如何因應,配套設計決定政策成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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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04,2024-10-0
交付審查2024-10-04,2024-10-0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張嘉郡、邱若華、林倩綺、鄭正鈐、廖先翔、陳菁徽、盧縣一等16人,鑑於我國生育率連年下降,2023年內政部人口統計,新生兒僅有13.5萬人再創新低,生育率1.09%更是全球最低,面臨嚴重少子化問題。為保障妊娠婦女與新生兒身心健康,以及考量世界各國為保護女性勞工權益紛紛提高婦女產假日數,例如國際勞工組織母性保護公約(Maternity Protection Convention)關於產假規定已自12星期提升至14星期,甚至建議會員國將產假增至18週,我國現8週之規定顯不符國際趨勢。又,為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有關妊娠期間流產之流產假工資給付規定,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女性產假為14星期,以及就未滿3個月流產假部分及工資給付為明文規定,以保障勞動婦女權益及母嬰身心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生育率連年下降,2023年內政部人口統計,新生兒僅有13.5萬人再創新低,生育率1.09%更是全球最低,面臨嚴重少子化問題。
二、我國現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女性勞工產假為8週。然而經過對比,各國的產假比臺灣高出許多。以亞洲地區部分國家舉例,日本,中國女性勞工具有14週的產假、韓國13週以及新加坡16週。我國之有薪產假未達到國際標準,甚至低於許多未開發國家。
三、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已明文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四、爰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延長女性產假為14星期,以及就未滿3個月流產假部分及工資給付為明文規定,以保障勞動婦女權益及母嬰身心健康。
提案人
連署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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