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提案認為現行禁止媒體揭露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的規定,在實務上變相讓加害人也得以匿名,主張適度開放媒體公開加害人資訊,並讓主管機關依再犯危險程度分級訂定公開辦法,累犯者由警察機關公開姓名、照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讓社會更能掌握高再犯危險加害人的資訊,達到示警與防範重複犯案的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性侵害案件的加害人與被害人、媒體,以及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本案僅有提案理由,未附逐條對照),方向為適度保障媒體公開加害人資訊、主管機關依再犯危險分級訂公開辦法、累犯由警方公開姓名與照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匿名規定變相成為加害人保護傘,適度公開可示警並保護潛在被害人;疑慮:公開姓名、照片涉及加害人隱私與更生權益,且須避免反向識別被害人,分級與累犯認定標準需審慎。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公開加害人資訊的修法,建議同時看「示警保護」與「隱私/更生」兩面論點,不偏一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9-20,2024-09-2
交付審查2024-09-20,2024-09-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謝龍介、王鴻薇、牛煦庭、林沛祥、徐巧芯、羅智強等23人,鑑於性侵害案件加害人於媒體報導中經常得以匿名之,原因在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媒體不得公開、揭露任何足以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規定,然此類規定竟變相成為「加害人保護傘」,相關條文似有值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適度保障媒體公開加害人資訊之權利;主管機關依照再犯危險程度分級訂定公開之辦法;加害人若為累犯者,警察機關應將其姓名、照片公開刊登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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