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76130000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11-19
立法進度
提案
一讀付委
委員會審查
黨團協商
二讀
三讀
公布
依議案狀態推估的立法階段,實際進度以立法院公告為準。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主張被害人在性侵害發生時未滿十六歲者,得於成年後二十年內提出告訴,不受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時效限制。提案理由認為年幼被害人客觀上難以即時行使告訴權,現行追訴時效對其訴訟權構成不當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幼年遭受性侵害的被害人可望在成年後仍有較長時間提告,提案方認為有助保障憲法第十六條訴訟權。
主要影響對象
幼年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家屬、被告,以及檢察與司法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一,明定未滿十六歲之性侵害被害人得於成年後二十年內提出告訴,排除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時效之適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年幼被害人難以即時告訴、延長期限保障訴訟權與救濟機會;疑慮:時間久遠後的證據取得與被告防禦權、追訴時效制度安定性如何兼顧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延長追訴時效牽動被害人救濟與被告防禦,可留意各方對證據與法安定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提案人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之一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名稱修正為「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看解析 ›
🔔 追蹤這個法案
留下 Email,這個法案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