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11條之1,主張由專責單位統籌兒童性侵案件的通報、處置與追蹤,並建立數據分析系統。提案理由為兒童性侵案件發現與舉證費時,需強化各機關聯繫以即時保護被害幼童。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跨機關的統籌與追蹤機制及數據分析,期能加快案件處理、避免受害範圍因延誤而擴大。
主要影響對象
兒少性侵被害人及其家庭、社政與警政、司法等相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新增第11條之1,建立兒童性侵案件的專責統籌、處置、追蹤及數據分析機制;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兒少性侵案件需專責統籌與即時追蹤以周全保護被害人;疑慮:須釐清專責單位與既有通報體系的權責分工,並注意敏感個資的蒐集與保護。
政治雷達小叮嚀
增訂專責機制的法案,後續可觀察主責機關、經費與跨單位協調是否到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