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條之一,強化教保、兒少福利機構與檢調、教育等單位間的橫向聯繫,使相關機關在法定要件下對涉性侵案件享有知情權,以便及時對涉案人員進行調離、停職或免職。背景是台北幼兒園狼師案的教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機關間可即時通報並採取調離、停職等處置,有助於避免涉案人員繼續接觸兒少而擴大傷害。強化跨單位協作以周全兒少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及其家庭、教保與兒福機構人員、學校進用人員,以及檢調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第十條之一,第一項參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建立機構與地方主管機關的知情權,第二項參酌法務部函釋訂定偵查中防止案情擴大的處置,並將教育人員、學校運用人員、教保與兒福機構人員納入。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強橫向聯繫與知情權可及時防止狼師再犯、保護幼童;疑慮:偵查中資訊揭露與當事人權益、無罪推定原則如何兼顧需審慎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涉及偵查資訊與兒少保護的平衡,可留意審查時對知情權要件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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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林楚茵等17人,為預防狼師繼續犯罪、擴大傷害,加強跨單位之橫向連結以周全兒少保護,爰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鑒於台北幼兒園狼師案之教訓,期透過修法,能在性侵害犯罪防治上加強機關間之橫向聯繫,以周全對幼童之保護,及時對狼師進行調離現場、停職或免職等處置。
三、本條第一項參考,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使教保服務機構與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地方主管機關遇機構人員涉性侵害犯罪時,能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下享有知情權。
四、本條第二項參考自法務部法檢字第10404514810號對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8條之函釋,期避免偵查中之性侵害犯罪案情持續擴大。因此依照該函釋之內容訂定成法律,並將教育人員、學校進用、運用之其他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以及兒福機構人員等一併納入。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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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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