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九條,主張適度公開性侵害加害人資訊,以達警示與預防再犯效果。提案理由認為現行對加害人個資的保護使其得以匿名,社會大眾無從知悉身分,恐難達成警示作用。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若通過可讓社會大眾對加害人身分有所知悉,提升自我防範意識並降低再犯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性侵害加害人、潛在被害人及一般社會大眾、司法與防治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九條,放寬對性侵害加害人資訊的保護,改採適度公開;具體公開範圍與要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性侵害屬重大犯罪涉及公共安全,適度公開加害人資訊有助警示與預防再犯;疑慮:公開個資涉及隱私權、更生權益與比例原則,可能影響再社會化,公開範圍與要件須審慎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個資公開涉及多項基本權,建議對照現行條文與司法實務理解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本院委員魯明哲、黃健豪等18人,有鑑於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個人資料保障之相關規定,使加害人得以匿名,導致社會大眾無從知悉其身分,進而影響防範與警惕,然性侵害實屬重大犯罪,其影響不僅及於個別被害人,更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之維護。現行法規對於加害人資料之保護形同為加害人提供「保護傘」,此況恐難以達成警示與預防之效果,亦可能降低潛在被害人之自我防範意識,爰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維護公共利益,適度公開加害人資訊藉以降低性侵害之再犯。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