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一○三條。提案認為現行禁止公開兒少被害人或足以識別身分資訊的規定,使媒體擔心受罰而不敢揭露加害人,變相成為加害人保護傘,主張在增進兒少權益、維護公共利益或示警潛在被害者時得不受該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在符合兒少權益或公共利益的情況下揭露加害人資訊,達到示警與保障潛在被害者知情權的效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與加害人、媒體,以及主管兒少福利的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一○三條,使資訊公開如係為增進兒少權益、維護公共利益或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其知情權時,得不受原揭露限制。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不得公開規定使加害人匿名、恐造成重複犯案,於增進兒少權益或公共利益時應可揭露;疑慮:放寬公開可能間接識別被害人,且「增進權益、公共利益、示警」等要件如何認定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兒少資訊揭露的修法,建議特別留意「公開加害人」是否可能反向曝光被害人,這是最常被討論的界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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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9-20,2024-09-2
交付審查2024-09-20,2024-09-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謝龍介、李彥秀、林沛祥、王鴻薇、牛煦庭、邱鎮軍、徐巧芯、羅智強等23人,鑑於觸犯兒少事件之加害人經常於媒體報導中匿名,原因在於兒少法規定不得公開被害人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致媒體擔心受罰而不願揭示加害人資訊,造成加害人重複犯案,兒少法保護兒少之規定竟成為「加害人保護傘」,相關條文似值有檢討之必要。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就資訊之公開如係為增進兒少權益、維護公共利益或示警潛在受害者保障其知情權時,得不受前述限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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