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葉元之等委員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十二條,要求對判決確定且具再犯之虞的性犯罪者公布姓名與照片,並將通緝逃亡加害人資訊揭露由「得」改為「應」。理由是提高社會透明度與監督,以降低再犯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民眾可取得具再犯之虞或逃亡通緝性犯罪者的部分資訊,主張有助提前防範與社會監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判決確定的性犯罪者、潛在被害人、社會大眾及警察與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十二條,新增公布具再犯之虞性犯罪者姓名與照片之規定,並將通緝逃亡加害人資訊揭露由「得」改為「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透明度與社會監督、預防再犯、保護高風險群體、參考國外公開制度;疑慮:隱私與更生權、標籤化與連坐效應、實際預防成效與比例原則等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加害人資訊公開涉及隱私與公共安全的權衡,留意公布要件(再犯之虞、通緝)的認定標準,可對照現行第五十二條揭露範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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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7-12,2024-07-1
交付審查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鑒於性犯罪案件屢見不鮮,再犯率高,且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特別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心理及生活影響深遠。現行法律對於性犯罪者的處罰雖有一定嚇阻作用,但不足以充分保護社會大眾,特別是高風險群體如兒童、青少年和婦女的安全。為此,爰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公布判決確定且具再犯之虞者之性犯罪者姓名與照片,提高社會透明度與增加社會監督力量,進而達到減少性犯罪再犯率,降低社會成本。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我國的性犯罪者名單登記制度僅限於司法和執法機構內部,未對社會公眾公開,無法有效阻止性犯罪者重犯,也無法讓民眾提前預防潛在的危險。國外多個先進國家已經實施性犯罪者名單公開制度,並證明了此制度在預防犯罪和保護社會安全方面的有效性。
二、現行判決有罪確定之加害人逃亡、藏匿經通緝者,警察機關亦無公開加害人相關資訊,故將「得」改為「應」,避免逃亡中之連續性侵害加害人造成社會更大損失。
提案人
連署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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