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范雲、陳冠廷等十七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指出現行法未明文「非身障及老弱婦孺但有實際需求者」是否可優先乘坐,主張依實際需求族群修正法定優先對象。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釐清有實際需求者的優先乘坐地位,提升座位使用效率並減少不同群體衝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包含身心障礙者、長者及有實際乘坐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朝將法定優先乘坐對象納入有實際需求族群方向調整;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法律空白、提升使用效率、避免世代與群體衝突;疑慮:實際需求的辨識與認定、修法是否足以解決現場糾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各版本對「實際需求」的界定寫法可能不同,建議逐條比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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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7-12,2024-07-1
交付審查2024-07-12,2024-07-1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陳冠廷等17人,鑑於近日多起大眾運輸工具所設之博愛座爭議事件,究其原由起因於「非身心障礙及老弱婦孺卻有實際需求者」是否可優先乘坐博愛座,法無明文。為使大眾運輸工具博愛座發揮使用效率,並避免跨世代、不同群體衝突持續加深,法定優先乘坐對象有考量實際需求族群而修正之必要,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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