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主張因應觀念演進,將博愛座適用範圍由身障與老弱婦孺擴及「隱形需求者」,以滿足現在及未來使用友善設施的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不易被察覺的隱性需求者納入適用,提升公共空間友善設施的可及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包含身心障礙者、長者及具隱性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朝擴大優先乘坐適用範圍以納入隱形需求者方向調整;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納入隱形需求者、因應社會觀念演進、擴大友善設施使用;疑慮:隱性需求辨識困難、擴大範圍後的使用秩序與爭議處理。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黨團版與委員版訴求相近但文字各異,建議對照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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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博愛座的設立已經行之有年,經過時代的變遷,對博愛座的觀念也漸漸產生改變,從只限於身心障礙及老弱婦孺等需求較明顯察覺的族群可以使用外,應同時考量到部分民眾屬於「隱形需求者」,其需求不易被察覺。基於其他需求者也可使用之概念隨時代演進產生,因此有必要擴大使用範圍,以期在目前及未來社會能滿足使用公共空間友善設施的需求,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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