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9960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7-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針對未提供對號座的大眾運輸工具,除原本博愛座供身心障礙者、老弱婦孺優先使用外,增訂對「有實際乘坐需求者」開放使用資格,並把博愛座占總座位數的比例從不低於百分之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二十。提案理由是博愛座入法多年後占用爭議仍多,認為需要兼顧真正有需求者並擴大座位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明確需要座位卻不在現行優先資格內的乘客(如身體不適、暫時行動不便者)可望有依據使用博愛座,且座位比例提高後可用座位增加。
主要影響對象
大眾運輸乘客(尤其身心障礙者、老弱婦孺及有臨時乘坐需求者)與未設對號座的運輸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新增對「有實際需求者」開放博愛座使用資格之規定,並將博愛座占總座位數比例由不低於百分之十五提高至百分之二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適用對象更貼近真實需求、提高比例增加可用座位、減少資格不符的尷尬;疑慮:實際需求難以客觀認定恐反增爭議、業者座位調整成本、是否能真正解決占用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博愛座規範牽動每位通勤族的日常,後續委員會審查時可留意「實際需求」的認定方式是否寫得夠清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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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委員陳菁徽、蘇清泉、林沛祥、廖偉翔等18人,考量當前法定博愛座設置之精神,乃應包含對真實有乘坐需求者落實優先使用之保障,並強化設置規範之座位比率,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除應設置博愛座供予身心障礙者、老弱婦孺外,應再對有實際需求者進行資格開放,並將不低於總座位數之比例自原百分之十五增加至百分之二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現行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關於博愛座設置之緣由,乃102年5月所完成之修法作業。按當時之修法理由,是因認為需要博愛座之弱勢族群日漸增加,且佔用博愛座之爭議時有所聞,是以為彰顯其重要性,因此將相關規範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對大眾運輸業者賦予義務,爰予修正,並將博愛座規範正式入法。
二、然而,自102年5月自法律規範中新增博愛座後,至今仍多有佔用博愛座之爭議,查其原因多屬具備有實際乘坐需求,然卻未能受現行優先之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資格適用所致。
三、爰此,特提案新增對有實際需求者進行使用博愛座之條件開放,並增加大眾運輸工具對總座位數依法設置博愛座之比例,自原百分之十五,再增加至百分之二十。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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