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林月琴、陳冠廷等十七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因大眾運輸對博愛座優先使用權常生爭議,主張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以減少使用認知上的疑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透過名稱調整降低對優先使用對象的誤解,減少相關爭議事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及身心障礙者、長者等優先乘坐相關族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將「博愛座」用語改為「優先席」;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更名減少誤解、與國際用語接軌、降低爭議;疑慮:改名能否實際解決衝突、是否需同步釐清適用對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以更名為主,可與同時調整適用對象的版本對照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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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7-05,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7-05,2024-07-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陳冠廷、張雅琳、郭昱晴、黃捷、陳培瑜等17人,有鑑於大眾運輸工具使用者,對於孰具「博愛座」之優先使用權有疑,時發爭議事件,故有易名改之為「優先席」之需,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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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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