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8730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7-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邱鎮軍等十九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指現行條文規定身障與老弱婦孺優先乘坐,易使長者誤認專屬而生衝突,主張將適用對象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以擴大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納入如膝蓋受傷者、懷孕初期孕婦等隱性需求者,並導正對使用對象的誤解。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特別是身心障礙者、長者及有隱性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將優先乘坐對象「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優先對象、納入隱性需求、導正長者認知;疑慮:實際需要難以辨識、修法能否化解現場衝突。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案皆改「老弱婦孺」一詞,建議關注最終併案的統一文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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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蘇清泉、涂權吉、羅廷瑋等19人,有鑑於近來交通工具設置之博愛座屢屢引起世代衝突爭議,究其原由係因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規定博愛座應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致使長者誤會該設施係專供長者乘坐,而陸續發生長者辱罵、毆打因故使用博愛座之年輕人,或被長者用來當作情緒勒索的工具等情事。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優先乘坐博愛座之老弱婦孺等適用對象,修正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以擴大優先乘坐對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博愛座起源於北歐地區,主要目的是讓身障者可以像一般人一樣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又稱為「優先座」(Priority Seats)。博愛座的讓座文化,乃是規範社會「無形約束力」的展現,也是道德與「法」的微妙界線。博愛座讓座文化已成為一種社會規範與普世價值。讓座與被讓座的人之間,存在一種上對下的不對等權力關係,而被讓座的人會產生一種「生病角色」的心態,進而產生依賴心理,視博愛座讓座為理所當然,致屢生爭議
二、近年來社會大眾也逐漸關注具有「隱性使用需求」的乘客應該加入博愛座的適用對象。然而,隱性需求並無法從外表無法辨識,但內在確實必須乘坐坐位以減輕負擔。例如膝蓋受傷者,或懷孕初期之孕婦,因此應該修正適用對象,以導正長者認知。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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