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許宇甄等十八位委員提案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因博愛座讓座衝突頻傳、加深世代對立,主張將優先乘坐對象由「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以擴大適用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有實際需求但外觀不明顯者納入優先對象,並降低因資格認知不同引發的衝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大眾運輸乘客,包含身心障礙者、長者及有隱性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三條,將優先乘坐對象「老弱婦孺」改為「其他實際需要者」;確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優先對象、回歸博愛精神、減少世代對立;疑慮:實際需要難以辨識、是否能解決衝突、弱勢保障意象的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版本同修第五十三條,建議比較是否同時改名稱或僅改適用對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發文2025-07-07
案由
本院委員許宇甄、羅廷瑋、蘇清泉等18人,鑑於近來接連幾起博愛座讓座衝突,少數年長者在大眾運輸系統上以言詞羞辱、動手打人方式逼年輕人讓出博愛座,導致博愛座的存在不但難以發揮博愛精神,反而加深世代對立。為避免博愛座讓座衝突事件持續發生,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來接連幾起博愛座讓座衝突,少數年長者在大眾運輸系統上以言詞羞辱、動手打人方式逼年輕人讓出博愛座,導致博愛座的存在不但難以發揮博愛精神,反而加深世代對立。
二、為避免博愛座讓座衝突事件持續發生,將優先乘坐博愛座對象之老弱婦孺修正為其他實際需要者,以擴大優先乘坐對象。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