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將孕婦的「產檢假」及伴侶的「陪產、陪產檢假」整併改名為「生產準備假」,並放寬使用範圍,不限於產檢或陪產,也可用於參與產前教育課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孕婦及其伴侶可將既有假別用於參與產前教育,使請假用途更貼近實際備產與親職準備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孕婦及其伴侶等受僱者、提供給假的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平法第15條,將「產檢假」「陪產及陪產檢假」改名為「生產準備假」並放寬適用於產前教育。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呼應兩性平權與伴侶共同參與備產的趨勢;疑慮:適用範圍擴大後的認定與雇主人力安排成本可能引發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假別「改名併用途擴大」要留意天數有沒有跟著變,否則保障可能只是名稱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研究報告指出,產前課程有利於產家充分認識生產,更從容不迫地準備生產,以及面對生產挑戰的心理準備。瑞典政府從1980年開始推行,針對孕婦以及雙親,施行生產與親職的教育課程;最興盛時期,包括8-10次的課程。這類結合生理、心理、社會的產前準備,都有助於創造良好的孕產經驗,銜接親職生活。
二、鑒於我國兩性平權概念普及,女性懷孕生產時其伴侶參與生產準備之意願逐漸提高,然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卻僅限至於生產及產檢時給予假期。因此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中的孕婦的「產檢假」以及孕婦伴侶的「陪產及陪產檢假」改名為「生產準備假」,同時放寬適用範圍,不限只能用在陪產、產檢或陪產檢,也能適用於參與產前教育。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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