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7050000

「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7-0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勞動基準法第20條並增訂第20條之1。第20條納入企業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的資訊權與異議權;增訂第20條之1則要求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或資本額達6億的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須對勞工提出安置計畫並與勞工代表諮商尋求共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企業改組或轉讓時勞工可取得相關資訊、表達異議,較大型事業單位並須提出安置措施,有助保障工作權與就業安定。
主要影響對象
面臨改組或轉讓企業的勞工、上市公司與金融機構等較大型事業單位的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基法第20條(增訂勞工資訊權與異議權),增訂第20條之1(大型事業單位改組轉讓須提安置計畫並與勞工代表諮商)。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補足勞工在併購改組中被動接受的弱勢處境;疑慮:可能增加企業併購程序與時間成本,諮商義務的具體標準與罰則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併購相關修法重點在門檻與「諮商」的拘束力,看子條文怎麼界定才知實際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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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28,2024-07-0
交付審查2024-06-28,2024-07-0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9人,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企業改組或轉讓時,原經營者與新經營者有商定留用權,但勞工僅能處於被動接受雇主決定留用與否之結果,卻無從取得相關資訊,亦無法參與協商及表達異議。為避免企業改組或轉讓,損及勞工之工作權與生存權,修正第二十條,納入勞工之資訊權與異議權。
二、為避免企業組改或轉讓影響社會與就業安定,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或資本額達六億之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新舊雇主對於勞工應採取相關安置計畫與措施,並有義務應就該計畫或措施與勞工代表進行諮商以尋求共識。(增訂第二十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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