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為回應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完善被告與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及偵查訊問中的辯護權。主要增訂辯護人在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紀錄權,並明定辯護權遭限制或禁止時的救濟程序。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偵查訊問中辯護人的紀錄權有明文依據,並為辯護權受限提供救濟途徑,主張有助於落實憲法保障的訴訟權。
主要影響對象
刑事被告與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以及偵查機關與司法實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增訂辯護人於偵查訊問程序中的紀錄權;修正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明定辯護權遭限制或禁止的救濟程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依憲判字第7號意旨補強被告與辯護權保障,使救濟有據;疑慮:紀錄權範圍與偵查保密、效率間如何平衡,可能成為討論焦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源自憲法法庭判決,建議對照憲判字第7號意旨理解修法方向。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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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6-14,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14,2024-06-1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7-12,2024-07-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為因應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完善被告訴訟權之保障與偵查詢問中辯護權範圍,爰擬具「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及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本法)自民國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制定公布,並自同年九月一日施行以來,歷經數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布日期為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有鑒於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宣告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但書違反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為完善被告訴訟權之保障與偵查訊問中辯護權範圍及所為之限制或禁止暨其救濟等事項,有增修相關規範之必要,爰擬具本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符合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意旨,並完善保障被告及犯罪嫌疑人之訴訟權,增訂辯護人於偵查訊問程序中之紀錄權。(修正條文第二百四十五條)
二、明定辯護權遭限制或禁止之救濟程序,俾保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權益。(修正條文第二百四十五條之一)
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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